国别(地区)合作与交流

西欧地区

  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16个西欧、南欧和北欧国家的29个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理事会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为双方科学家就共同感兴趣的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提供经费保障,主要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科学家短期互访、双边学术研讨会、合作研究。

  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基础上,重点加强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农业、材料科学、人类健康、能源与环境等领域的合作。重点支持双边研讨会、实质性的合作研究项目,特别是我委与协议机构共同资助的实质性合作项目;重点支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青年优秀科研人员、优秀研究群体和有一定合作基础的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对欧合作;鼓励我国研究人员、研究群体和研究机构与欧洲的研究人员、研究群体和重点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开展具有实质意义的合作与交流。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各国合作伙伴就合作领域、项目类型、资助强度和资助内容达成一致。对无申请截止日期的合作交流项目(含双边学术研讨会),由双方研究人员提前(中方要求至少3个月)分别向两国的基金组织提出申请,由双方基金组织根据商定的评审与审批程序,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国际旅费、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举办学术研讨会的其他相关费用。对于合作研究项目,一般由基金组织根据商定的结果,共同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根据商定的评审程序和办法进行评审,共同做出资助决定,中方的资助经费不仅包括用于人员互访的国际旅费、接待来访费,还包括研究经费。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若干西欧国家的合作与交流项目情况如下所述。

  1.英国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皇家学会(RS)共同资助由中英科学家开展的合作项目(Joint Project),每年批准资助的项目数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为每个项目原则上提供每年最多5万元人民币,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赴英国的国际旅费和英方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英国皇家学会对每个项目提供每年最多6 000英镑的资助,用于中方研究人员在英国期间的生活费和英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皇家学会同时在两国发布项目征集通知。中方科学家直接向我委申请,英国科学家同时向英国皇家学会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继续与英国工程和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英国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MRC)合作,重点资助由中英两国科学家共同举办的小型双边研讨会。会议的中英双方组织者分别向各自的资助机构提出申请,双方资助机构在评审的基础上共同做出资助决定。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研究理事会根据双方的合作基础和共同感兴趣的领域,支持两国科学家在相关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此类项目将经过双方协商共同发布项目征集通知,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究理事会提交申请,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研究理事会根据商定的评审方式和程序进行评审并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开展交流的国际旅费和接待费。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 (RSE) 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共同资助由中国与苏格兰地区科学家开展的合作项目(Joint Project),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每个项目提供每年最多5万元人民币,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赴苏格兰的国际旅费和苏格兰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爱丁堡皇家学会对每个项目提供每年最多6000英镑的资助,用于中方研究人员在苏格兰期间的生活费和苏格兰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爱丁堡皇家学会每年共同确定合作项目的领域并同时发布项目征集通知。中方科学家直接向我委申请,苏格兰地区科学家同时向爱丁堡皇家学会申请。最后批准的项目数由双方根据项目的申请数和质量共同确定。

  2.德国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德国科学基金会(DFG)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短期学术访问(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双边学术研讨会、合作研究项目。申请程序是:中德科学家向各自基金组织提出项目申请,由双方基金组织评审和协商后做出资助决定。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此类项目将经过双方协商共同发布项目征集通知,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提交申请,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DFG根据商定的评审方式和程序进行评审,并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开展交流的国际旅费和接待费。

  3.法国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法国国家科研署(ANR)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每年双方就研究领域和资助项目数进行协商,共同发布项目征集通知,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ANR提交申请,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ANR根据商定的评审方式和程序进行评审,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开展交流的国际旅费和接待费。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法国农业科学研究院(INRA) 和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IFREMER) 签订的科学合作协议,双方在基础研究领域资助两国科学家的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合作研究、双边学术研讨会等。此外,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CNRS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两个“中法夏季数学研讨班”,每年在两国发布项目申请,由研讨班的中法双方的组织者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CNRS提交申请,由中法夏季数学研讨班科学指导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最后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和CNRS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每个研讨班资助10万元人民币,CNRS对每个研讨班资助5万欧元。

  4.芬兰

  根据与芬兰科学院(A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短期学术访问与人员交流(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双边学术研讨会。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AF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每年双方就研究领域和资助项目数进行协商,共同发布项目征集通知,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AF提交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与AF共同组织国际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做出资助决定。

  5.丹麦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丹麦国家研究基金会(DNRF)签订的合作协议,每年双方就研究领域和资助项目数进行协商,共同发布项目征集通知,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NRF提交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与DNRF 共同组织国际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开展交流的国际旅费和接待费。

  6.奥地利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奥地利科学基金会(FW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支持两国科学家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每年,双方就学术研讨会和合作研究的领域以及资助项目数进行协商,共同发布项目征集通知,两国科学家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FWF提交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与FWF对学术研讨会的申请进行独自评审、对合作研究项目共同组织国际评审,最后共同做出资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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