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地区)合作与交流

美洲、大洋洲及东欧地区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美洲、大洋洲及东欧、独联体地区12个国家的对口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签订了科学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详表参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网页)。2009年将继续对规模较大的、有重大科学意义的合作研究给予优先支持。

  1.美国

  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并支持开展对美国的合作,强调通过优势互补,培养人才、产出成果。对在地球科学、信息科学、网络技术、工程与材料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领域的中美合作,2009年将继续给予重点关注。

  中美两国科学基金会在2009年将继续资助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组织双边学术研讨会及实质性合作。纳入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协议框架的项目分两类。第一类:中方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申报,在申请中说明美方合作者获得美NSF资助的情况并附美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美方合作者请按照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要求办理申请手续。第二类:中美两基金会就数学、化学等方向定期共同征集的合作研究项目,请关注基金委网站“特别关注”栏目发布的征集项目通知。各领域资助的项目数和具体资助额度,也请参见征集项目通知中的具体内容。

  2.俄罗斯

  在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的协议框架下,2009年将继续在数理、化学、生命、地学、材料与工程、信息和管理等领域共同资助合作交流。纳入协议的合作交流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中方每项资助9万元。中俄两国基金会2009年共同征集项目的通知,将于2009年年初在双方基金会网站上发布。请双方科学家根据共同商定的合作计划,按照各自国家基金会对该合作项目申请的要求,分别向中俄两个基金会报送申请。2009年还将继续对已于2008年征集并于2009年执行的中俄双边会议继续开展支持,将对2010年度双边会议进行征集评审,具体要求请关注基金委网站“特别关注”栏目发布的征集项目通知。

  3.加拿大

  (1)200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共同资助的健康研究合作计划将继续重点支持特定领域的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项目执行期3年,每年集中受理一次,中方对每个项目资助45万元/3年。征集项目通知将于2008年年底在双方网站上同时发布,重点支持的领域和各领域最多资助项目数将在征集项目通知中发布。

  (2)200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生命科学部同加拿大魁北克医学基金会(FRSQ)将继续不定期受理合作交流项目申请,双方科学家应根据双方组织的要求,分别向各自国家的组织报送申请。

  4.澳大利亚

  (1)200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工业、创新与科研部(DIISR)共同资助的“中澳科技合作特别基金”将继续共同征集合作交流项目,征集通知将于2009年初在各自网站上发布。

  (2)200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继续关注在能源、环境、生物与健康方面与澳大利亚的合作交流。在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的合作框架下,2009年将继续不定期受理双方感兴趣的合作交流项目申请。

  5.其他合作渠道

  2009年将继续不定期受理纳入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捷克、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其他科学基金组织的合作交流申请。

  对集中受理的合作交流或合作研究项目,请关注不同日期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各类征集项目通知和相应的批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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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孙家广
副 主 任:孟宪平
委  员:韩 宇 韩建国 汲培文 梁文平 冯雪莲 柴育成
     黎 明 张兆田 李一军 韩培立
责任编辑:王丽汴 杨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