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部

   针对过去重点项目立项与申请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立项周期长、范围窄、定向性强、与其他基金资助项目衔接不够等,生命科学部试行了重点项目以立项领域宏观指导申请为主和非领域申请为辅的两种申请模式。请申请者详细阅读本章列出的学部2008年重点项目申请要求、注意事项和资助计划。按立项领域宏观指导申请的重点项目要求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对应的申请代码;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可自主选择与研究内容相对应的申请代码填写。按立项领域宏观指导申请和非领域申请的两类重点项目要求如下:

  一、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请参照生命科学部公布的2008年重点项目立项领域,确定研究题目,撰写申请书。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要写明所申请的领域名称。

  二、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对于申请者在已往承担基金项目或其他研究中已取得重要进展,并有重要科学意义的新发现、新的理论假说、新技术方法等,急需进一步高强度资助继续深入研究者,可不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的限制,直接申请重点项目(称为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此类重点项目者,要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写明“非领域申请”字样。此外,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除了按常规要求撰写申请书外,还需要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的最后增加一项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在此说明中着重阐述与本次申请密切相关的重要创新性进展的实质性内容、相关研究结果以及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等。对于本次申请所依据的“已取得重要进展”的代表性论文,要求必须是申请者近期发表的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论文。

  三、凡申请重点项目者(包括按立项领域申请或非领域申请),要求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与本次申请内容相关的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

  2008年生命科学部计划安排重点项目经费2.1亿元,计划资助131项。其中,拟资助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92项(占70%),非领域指导申请的重点项目39项(占30%)。平均资助强度为160万元/项。请申请者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提出合理、准确的经费预算。重点项目的研究期限原则上为四年。

  2008年生命科学部各学科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及相应的申请代码如下:

  1. 微生物学学科

  重要微生物生理、生化的基础研究;(C01)拟资助3项。

  2. 植物学学科

  重要植物资源利用的基础研究;(C02)拟资助3项。

  3. 生态学学科

  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功能的关系;(C03)拟资助2项。

  4. 林学学科

  木材品质遗传改良及利用的基础研究;(C04)拟资助2项。

  5. 生物物理、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学科

  生物大分子之间的相互作用、结构与功能研究;(C05)拟资助3项。

  6. 遗传学与发育生物学学科

  发育生物学形态发生与器官发育;(C06)拟资助2项;

  重大疾病的遗传学基础;(C0605)拟资助2项。

  7. 细胞生物学学科

  细胞结构与功能;(C07)拟资助3项。

  8. 免疫学学科

  免疫调节的机制及其在疾病中的作用;(C08)拟资助3项。

  9. 神经科学与心理学学科

  神经系统功能与神经系统重大疾病的基础研究;(C09)拟资助3项。

  10. 生物医学工程学学科

  分子影像学的关键基础研究;(C10)拟资助3项。

  11. 农学学科

  农业资源(油料作物,水分、养分和光能)高效利用的基础研究;(C11)拟资助3项。

  12. 畜牧兽医水产学学科

  农业动物(畜、禽及水生经济动物)和牧草种质资源的遗传基础研究;(C12)拟资助3项。

  13. 动物学学科

  动物进化与系统发育重建;(C13)拟资助3项。

  14. 生理学与病理学学科

  细胞应激与重大疾病的病理生理机制;(C14)拟资助3项。

  15.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学科

  我国重要传染病流行规律及防治的基础研究;(C15)拟资助3项。

  16、临床医学基础 I学科

  重大疾病早期诊断和标志物的研究;(C16)拟资助2项。

  17. 临床医学基础 II学科

  妇儿重要疾病发病机理及防治的基础研究;(C17)拟资助2项。

  18. 药物学与药理学学科

  新型天然先导化合物的发现及其结构与功能;(C18)拟资助3项。

  19. 中医学与中药学学科

  中医藏象理论的现代生物学基础研究;(C19)拟资助2项。

  鉴于已往在重点项目申请中出现的问题,2008年度生命科学部特别提醒申请者注意,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受理其所申请的项目:

  1)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注明“重点项目领域名称”的申请;

  2)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又未在“附注说明”一栏中标注“非领域申请”的申请;

  3)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按要求提供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的申请;

  4)申请重点项目,但未按要求提交5篇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的申请;

  5)与“973”、“863”等国家计划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已资助的研究内容重复的申请;

  6)在“附注说明”一栏中注明重点项目领域名称,但研究内容不属于该领域范围的申请。

  7)尚在国外工作、无法保证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在国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请者的申请。

 


主  任:朱道本
副 主 任:孟宪平
委  员:汲培文 梁文平 冯雪莲 柴育成 黎 明
     秦玉文 陈晓田 韩 宇 韩建国 祖广安
责任编辑:程 宇 杨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