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非洲地区、国际组织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亚洲、非洲国家的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理事会签订了9个双边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6个研究型的国际组织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根据2006年与日本JSPS所达成的一致,从2007年起双方共同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将由5项增加为10项。

  与JSPS和KOSEF共同设立的A3前瞻计划联合资助中、日、韩三国科学家在选定的战略领域共同开展世界一流水平的合作研究,目的是使亚洲在该领域成为世界有影响的研究中心之一。另外通过这个计划的实施,达到青年杰出人才的培养和共同解决区域问题的目的。每年的合作领域将与前一年NSFC、JSPS、KOSEF共同举办的东北亚会议主题一致。2007年的主题已确定为气候变化。A3前瞻计划作为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三方于12月1日网上同时公开征集项目,每年资助两项,每个项目的中方经费为2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与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从2004年开始开展“建设环境友好和环境低负荷型社会的科学技术研究”的合作。每年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合作领域,并围绕当年确定的合作领域共同轮流在中国和日本举办一次双边研讨会。2006年的合作领域是:流域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保护技术。双方于每年4月网上公布当年具体合作领域并公开征集项目,合作项目数为5个以内。每个项目中方经费为100万元以内,作为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签署的学术交流备忘录规定:双方每年共同资助10项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共同资助4项由中日科学家共同组织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其中2项在中国召开,2项在日本召开。双方于每年7月网上公开征集项目,截止日期是9月份第一个完整周的星期五。

  与韩国科学与工程基金会(KOSEF)共同资助包括合作研究和双边学术研讨会等在内的双边合作与交流项目,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双边学术研讨会要求每方参会人员至少来自3个单位。双方于每年10月网上公开征集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双边合作与交流项目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KOSEF共同组建的中韩基础科学联合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讨论确定。2006年中韩基础科学联合委员会共批准了40项双边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26项合作研究项目,14项双边学术研讨会。

  与印度科学与工业研究理事会(CSIR)共同资助包括合作研究和双边学术研讨会等在内的双边合作与交流项目,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07年双方将共同资助3项合作研究项目和2项双边学术研讨会。双方于每年6月网上公开征集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与埃及科技研究院、巴基斯坦科学基金会、泰国国家研究理事会、印度科学技术部有双边合作协议,联合资助双方科学家的合作研究项目及共同组织的双边学术研讨会。

  与下列6个研究型的国际组织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与位于瑞士日内瓦的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的合作,是与科技部、中科院共同资助中国科学家参与CERN大型强子对撞机(LHC)实验的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与位于意大利的国际理论物理中心(ICTP)的合作,每年输送约50名数学、物理和地球科学领域的青年学者去ICTP参加暑期研讨班、进行短期合作研究或博士后研究等诸多研究活动,参加活动的候选人由天元基金领导小组、理论物理专款领导小组、以及地球科学相关领域的基金评审组推荐产生;与位于菲律宾的国际水稻研究所和位于墨西哥的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及位于澳门地区的联合国大学软件所合作,共同资助特定领域的合作研究项目;与国际应用系统分析学会(IIASA)的合作,是作为IIASA的16个国家成员组织(NMO)之一,参加IIASA理事会会议,决定IIASA的研究方向,批准研究计划,任免所长等。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中国科研人员与IIASA各项目组开展在能源、环境、土地利用、人口等研究领域的多边合作,联合申请来自各国政府机构、私人基金会、国家科学基金会、世界银行、欧盟框架计划等的研究经费。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全额或部分资助若干名青年学者参加5月至8月举办的为期3个月的IIASA"青年学者暑期项目"(YSSP)。2006年共资助了5名青年学者。有关信息和申请表格可在IIASA的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iiasa.ac.at

  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承担基金项目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在重要学术性国际组织中任职,并将有重点、有选择地资助他们在该组织中开展的学术活动。

  美洲、大洋洲及东欧地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洲、大洋洲及东欧、独联体地区12个国家的对口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签订了科学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详表参见国际合作局网页)。

  鼓励并支持开展对美国的合作,强调通过优势互补,培养人才、出成果。对在信息科学、网络技术、工程与材料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社会经济动力学等领域的中美合作,2007年将继续给予重点关注。

  纳入中美两国家科学基金会的项目分两类。第一类:中方申请人可随时向基金委申报,美方合作者请按照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要求办理申请手续。中美两国科学基金会在2007年将继续资助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组织双边学术研讨会及实质性合作。第二类:中美两基金会就“社会经济动力学”方向定期受理合作研究项目,请关注基金委网站发布的征集项目通知。

  同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将继续对数理、化学、生命、地学、材料与工程、信息和管理等方面共同资助合作研究。纳入协议的合作研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中俄两国基金会2007年共同征集项目的通知,将于2007年年初在双方基金会网站上发布,请双方科学家根据共同商定的合作计划,按照各自国家基金会对该合作项目申请的要求,分别向中俄两基金会报送申请。

  中俄两国基金会2007年将继续不定期受理双边学术研讨会的申请,请双方会议主持人根据共同商定的会议议题和安排,按照各自国家基金会的要求,分别向两基金会报送申请。

  基金委生命科学部同加拿大魁北克医学基金会(FRSQ)2007年将继续不定期受理合作研究项目申请,双方科学家应根据双方组织的要求,分别向各自国家的组织报送申请。

  基金委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共同资助的健康研究合作计划, 2007年将继续重点支持特定领域的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项目执行期三年,每年集中受理一次(2007年受理时间待定)。征集通知届时将在双方网站上同时发布。

  2007年将继续关注在能源、环境和卫生与健康方面对澳大利亚的合作交流。在基金委与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之间的合作框架下,2007年将继续不定期受理双方感兴趣的合作研究。由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DEST)共同资助的“中澳科技合作特别基金”2007年将继续共同征集合作研究项目,征集通知将于2007年初在各自网站上发布。

  2007年将继续对规模较大的、有重大科学意义的合作研究给予优先支持。

  请关注不同日期在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各类征集项目通知。

  西欧地区

  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15个西欧、南欧和北欧国家的26个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理事会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为双方科学家就共同感兴趣的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提供经费保障,主要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科学家短期互访、双边学术研讨会、合作研究。

  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基础上,重点加强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纳米科技、农业、材料科学、人类健康、环境等领域的合作。重点支持双边研讨会项目、实质性的合作研究,特别是纳入我委与协议机构合作框架下的实质性合作项目;重点支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青年优秀科研人员、优秀研究群体和有一定合作基础的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对欧合作;鼓励我国研究人员、研究群体和研究机构与欧洲的研究人员、研究群体和重点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开展具有实质意义的合作与交流。

  英国: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皇家学会(RS)共同资助由中英科学家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Joint Project),项目数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中方专家直接向我委申请,英方专家同时向英国皇家学会申请,有关详情见我委中文网站之“国际合作专栏”。

  2007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继续与英国工程和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英国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英国粒子物理与天文学研究理事会(PPARC)以及新的合作伙伴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MRC)合作,重点资助由中英两国科学家共同举办的小型双边研讨会。会议的中英双方主要组织者可分别向各自的资助机构提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协议联络人共同负责落实双边研讨会的审批工作。同时,鼓励中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会和相应的英国研究理事会申报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

  德国: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德国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短期学术访问(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双边学术研讨会、合作研究项目。申请程序是:中德科学家向各自基金组织提出项目申请,由双方基金组织评审和协商后做出资助决定。 从2005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鼓励两国科学家申请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此类项目将由两国科学家共同制订研究计划、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提交申请,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DFG组织评审并共同做出资助决定。

  法国:在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法国农业科学研究院(INRA) 和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IFREMER) 签订的科学合作协议范围内,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资助两国科学家的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合作研究、双边学术研讨会等。同时,在科技部指导下,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地球科学领域的专家对"中法先进研究计划"(PRA) 地球科学领域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资助与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PRA项目的实施。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继续参与和支持中法政府间的合作项目(如PRA计划等),有效利用协议渠道,鼓励承担基金项目的我国科研人员与法国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大力培养中法合作交流的学术带头人。

  芬兰: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芬兰科学院(A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短期学术访问与人员交流(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双边学术研讨会、两国科学家之间以及两国优秀科学家团队之间的合作研究。详情见我委中文网站之“国际合作专栏”。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遵照“一国两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原则,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积极支持和资助内地与香港地区科学家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形式多样的合作与交流。内地与香港合作与交流应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成果共享、共同提高;同时应突出重点、形式灵活,可以采取合作研究、共同举办国际和国内学术研讨会和互派访问学者等合作方式。

  1998年11月23日,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共同设立了联合科研资助基金。根据协议,2007年度联合科研资助基金仍将为500万元人民币和1000万元港币。优先资助领域包括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海洋与环境科学、中医中药研究和管理科学。具体申请事项请见《关于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2007年度项目申请的通知》。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2006年四季度汇同其他类型基金另行正式通告。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继续支持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科学家之间有实质内容的各种合作交流活动,加强内地和澳门地区科学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重点资助的领域包括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等方面的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一贯致力于鼓励和推进海峡两岸的中国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在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基础上,2007年将继续推动和资助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科学家的合作与交流,争取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促成若干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研究项目。

  中德科学中心合作项目

  中德科学中心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德国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共同成立的科研促进组织,于2000年10月正式启用,其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德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内的科学合作与交流。

  中心随时受理来自两国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学家递交的共同申请。中德科学中心主要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联合研究小组、合作项目、出版物以及为进行合作而产生的前期筹划活动。

  根据中德科学中心联合委员会的建议,中德科学中心将以下领域作为战略合作领域:新材料、纳米技术和微系统技术、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包括光电子系统)、食品营养学、能源研究、干旱与环境研究、生命科学、先进制造技术、交通研究等。2007年,中德科学中心将委托中德项目协调人组织召开会议,为双方科学家提供一个交流平台,采取招标方式从中择优选择一两个领域组织合作研究项目。所涉及的领域有:水资源、智能交通技术、绿色化学、信息与通信技术、先进制造技术。

  此外,中德科学中心十分重视双方青年科学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主要资助方式有:资助短期讲习班、青年论坛、每年挑选优秀博士研究生出席一年一度在林岛召开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大会。2007年,中心将在全国高校和科研单位一级学科博士点挑选25名至30名从事生命科学研究的优秀博士生出席会议。

  有关具体要求和相关内容请查阅中德科学中心网页:
  http:// www.sinogermanscienc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