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2004年,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将继续围绕科学基金的中心任务,以推动源头创新为主题,配合发展和完善"项目"和"人才"资助板块,与时俱进,开展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资助工作。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将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在资金渠道、合作途径、资助机制等方面创造更有助于广大科研人员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良好环境;(2) 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和拓宽国际合作渠道等方式,使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的环境与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在更多的领域具有筹划和开展实质性、高水平国际合作的能力;(3) 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学研究计划和工程,形成一批为我所需、以我为主的重大国际合作计划和项目;(4) 资助引入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的国际性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将加大吸引海外优秀科学家进入国内实验室和研究团队的资助力度;(5) 探索建立并完善部分基金项目的国际评审机制,探索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新模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受理渠道为: 重大国际(地区) 合作研究项目、在华国际会议、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项目(含"两个基地") 均由科学部受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由国际合作局受理并会同计划局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共同审批。 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国外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协议范围内资助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申报,请参见自然科学基金会网上发布的征集通知。

  有关国际合作局的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分工、协议概况、对申请人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协议名录等,请查阅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际合作局网页中相关内容(http:/www.nsfc.gov.cn/gjhzj/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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