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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部分 科研诚信与审计工作 ——

  2017年,科学基金科研诚信与审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党组领导下,基金委围绕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突出“三个聚力”战略导向,按照基金委七届五次全委会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科研诚信治理能力,落实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深化资助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一、维护科研诚信,共同推进国家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严肃查处科研不端行为,积极应对集中撤稿事件。2017年,基金委受理投诉举报、自查案件及专项案件共计300件,相比2016年增长了47.8%。监督委员会先后召开了四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和十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案件105件。全年处理相关责任人共165人,同时撤销已获资助项目76项,取消103位责任人1-7年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给予3个依托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谈话提醒等处理。

9月7日,监督委员会四届十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在京举行

  2017年4月,国际刊物《肿瘤生物学》撤销我国作者107篇论文,基金委积极应对,就被撤销论文与科学基金申请和资助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迅速对32篇论文开展了集中调查。经审议批准,终止51个申请项目的评审程序,撤销50个资助项目,对82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在此项工作中,基金委作为主要成员单位之一,积极提供多年来积累的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经验和做法,与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成立的彻查处理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处理规则,在统一尺度、甄别责任、分级处理,严厉查处论文造假行为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强化监督制约,逐步形成主动监督常态化机制。(1)继续开展驻会监督。2017年共派出34个(68人次)监督组,监督231个评审组评审情况。全程监督会议评审,组织3208位专家开展会前承诺和公正性评价,听取意见建议,接受投诉举报,强化了评审专家的自律意识,对维护科学基金评审制度公信力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2)积极开展项目相似度检查,重复申请现象逐年减少,有效控制了此类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2017年,共对25组高相似度申请项目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三是加强宣讲教育,促进跨部门合作。(1)在巡讲教育常态化机制下,积极利用各类科学基金管理会和培训会,不断加强科研诚信与学术自律、资金管理与使用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在科学基金会议评审驻会监督工作中,认真宣讲评审专家行为规范、评审工作回避与保密等规章制度,要求评审专家认真研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地完成会议评审工作。(2)基金委作为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牵头的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之一,积极参加领导小组召开的工作会议和各类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论坛和专题研讨班。2017年11月,基金委参与领导小组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2017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积极协调各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通过网络视频直播的方式组织观看报告会。(3)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主办的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研讨会和报告会,不断加大联合研讨和宣传教育的力度。

11月14日,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北京市政府
共同主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2017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在京举行

  四是提升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和信息化水平。为规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保证基础信息真实准确,防范科研不端行为,结合近年来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新特点,对科学基金“科研诚信须知”内容进行全面修改,并首次列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

  经不断完善需求、优化流程、修正规范,对运维环境开展安全测试,完成科学基金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实现投诉举报受理与查处程序的信息化和规范化。进一步优化与拓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结果的标注、查询和统计功能,提高了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管理效率。

  二、加强资助项目资金监督,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工作

  2017年,基金委组织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对湖南、安徽和江西3个地区29家依托单位的399个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行了抽查审计,涉及面上、重大、重点、青年、杰青、优青、群体、地区、仪器专项等9类项目,资金总额达3.72亿元。

  认真遴选审计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就地审计,及时交换审计意见,全面分析审计数据,总结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中央“放管服”精神,完成并报请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2017年抽查审计工作报告》。积极落实委务会议审议意见,向29个依托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函,责成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依托单位资金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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