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机制
资助与CERN国际合作,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参与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合作,也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共同资助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大科学实验装置合作的一次重要实践和尝试,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影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持续发展,国家对科技的投入不断增加,我国科学家与国际科技界的合作方式从个人、课题组的参与,逐步到发挥自身特长以合作组的身份自主独立地参与合作。这个过程反映了我国该领域的研究水平已逐步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中国科学家已具备了参与国际大科学合作的能力,也说明了我国有关资助机构重视顶层设计,不失时机地创造条件支持中国科学家根据自身实力平等地参与大科学国际合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承担了与CERN国际合作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在委领导的亲自关心和参与下,通过几年的实践,包括与CERN、与有关部委和与科技界的配合与探索,我们初步形成了针对该类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模式,产生了如下四种协调管理运行机制。
- 国内资助机构协商机制--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科技部、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成的部委协调组,定期召开协商通气会,讨论、协商各部委需联合和分工解决承担的具体事宜。
- 与CERN合作评估交流机制--与CERN确立了合作评估机制,不定期的由中方与CERN共同在中国组织召开工作研讨会,对中国科学家承担的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 专家检查评估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的请国内该领域的有关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项目的发展。
- 承担合作任务的国内研究机构协调、咨询机制--成立LHC项目协调、咨询专家委员会,对该项国际合作的任务、内容、数据处理方式、物理研究重点等进行协调,提出咨询意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和数理科学部把该项国际合作视为重中之重来协调组织和管理,为此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上述协调管理运行机制的基础上,适应CERN对该项大科学实验装置的国际化管理,充分利用资助机构拥有的权利,定期派团参加资源评估会议,了解项目的整体进展,根据中国组提出的相关要求,直接与CERN有关项目发言人会谈,妥善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