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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保障措施

第十九章 优化学术生态

  (三十四)维护科研诚信

  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和惩戒并重的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在国家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行科学严谨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在项目立项评审与绩效考核等过程中,实行科研诚信问题“一票否决”。突出负责任的科学研究规范教育,开展常态化科研诚信巡讲,建立联动媒体通报典型案例制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推进科研诚信网络教育。完善监督规章体系,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强科研伦理研究和制度建设,逐步构建科学基金伦理管理组织体系与规章体系。建设科研诚信投诉举报网站和数据分析系统,完善投诉举报管理机制。加强申请项目相似性检查。加强驻会监督,完善公正性调查和专家承诺制度,提高监督效能。完善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机制,加强结构化案例库建设,使科研不端行为处理既有法规可依,又有案例参照。

  (三十五)建设创新文化

  发挥科学基金对科学精神塑造的重要导向作用,弘扬尊重科学、公正透明、激励创新的价值观,营造有利于原始创新的文化氛围。完善科研评价机制,建立以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防止简单量化、急功近利等倾向。构建健康评审文化,倡导学术批评,促进学术交流。将科学思想、创新精神、科学伦理、学术道德作为重要价值观贯穿到科学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构建尊重科学、鼓励探索,宽容失败、激励创新,公正透明、民主和谐的创新文化氛围,倡导攻坚克难、敢为人先的拼搏精神,营造有利于繁荣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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