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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保障政策措施

第十三章 加强队伍建设

  (二十六)加强组织机构与机关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养高、服务意识强、专业素质好、廉洁勤政的干部队伍。均衡配置与合理优化职能,细化岗位职责。完善新型用人机制,加强岗位管理,推动轮岗交流。充分发挥流动编制项目主任的作用。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工作,严格干部管理。统筹规划培训工作,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构建廉政和职业道德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教育干部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科学基金声誉。以机关队伍为重点,加强包括各方面参与者在内的科学基金队伍系统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共同理念、追求共同事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科学基金管理队伍。

  (二十七)推动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坚持学术造诣和道德素养并重、以德为先的遴选原则,规范与细化评审专家遴选标准。加强政策引导,增强评审专家贯彻科学基金导向的战略意识。开展管理培训,提高评审专家科学、规范履职能力。建立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制度,提升评审的公信力。建立包含评审专家个人信息和评审记录的专家信誉档案,加强信誉管理。完善评审专家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十八)促进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依托单位管理。建立分类指导机制,发挥获资助较多的依托单位在规范管理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培训,着力建设一支热爱科学基金事业、熟悉科学基金管理法规、精于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依托单位管理干部队伍。完善奖励制度,定期表彰和奖励在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依托单位和个人。发挥联络网的积极作用,完善联络网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与地方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联系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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