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结题受理的程序是什么?  

2. 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不能按期结题该怎么办? 

3. 重大项目如何验收与结题?

 

 

一、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结题受理的程序是什么?

  1)面上项目结题

  面上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项目依托单位须认真审查,在次年集中受理申请项目期间将本单位全部应结题项目的材料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核准报送的应结题项目后,向项目依托单位发出准予结题的通知。

  2)重点项目结题

  重点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集中受理申请项目期内,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部门申报结题。

  重点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六个月内,主管科学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或通讯评议等方式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鼓励相近领域项目集中交流与验收,同一项目的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五人,可包括部分管理专家。专家根据重点项目的计划书和结题报告,对项目完成情况、学术意义和水平、取得的研究成果、人才培养情况、国际合作与交流成效、资助经费的使用与五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科学部根据专家综合意见完成验收评议书,报分管委主任审批。

  重点项目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题材料申报和验收工作,被视为正式结题。主管科学部办理项目结题手续,向项目依托单位发出结题通知。

 

二、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不能按期结题该怎么办?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面上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两年,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由项目依托单位签署意见,报对口科学部审批。批准延期的项目仍须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为一年或两年。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最晚于项目原执行期结束两个月前经项目依托单位签署意见报主管科学部,科学部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三、重大项目的验收与结题

  一般来说,评审任何科学研究申请项目时,申请人的研究工作信誉是必被考虑的因素之一。同样科学基金委员会对这方面有明确的奖惩规定。

l         对资助项目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并遵守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规定的申请者的申请项目,科学部可提请学科评审组重点评议,建议优先资助。

l         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或未撰写一篇论文或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报告的项目负责人,自实际结题年起两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l         如果申请者不认真开展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无故延期,或有项目中止、撤销等记录,在送其申请项目至学科评审组审议时, 必须附上其《总结报告》及有关材料,经投票表决,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数赞成方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