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心得

日期:2018年02月06日 来源: 作者:科学传播中心党支部 张云晓 【打印】 【关闭】

  日前,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对宪法修改作出重要部署。这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马克思曾说过“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它和普通法律是“母子”关系。毛泽东同志也说过“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会这次修宪决定,高度体现了党的领导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立良法,离不开与时俱进。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过4部宪法,1982年宪法是现行宪法,曾做过4次修改。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所以全会的修宪决定,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强基固本才能本固邦宁。公报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所以本次全会要求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要求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全会提出的这些重要举措都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保障。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任重而道远。只有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宪法内容,适应时代的发展,保证人民的权力,而且人人尊法、学法、守法、普法,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才能建立健全法治社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长盛不衰。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正是时代之需和发展之需,正是人民的呼声和社会的呼声,这次宪法修改对于更好的发挥宪法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提升我国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的划时代意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