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
 
 作者:   发表时间:2007-05-16   摘自: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要求复审的申请人发送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

  2.复审申请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提交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时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3.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ISIS系统就复审申请填写单位意见,提交后打印复审申请表,经复审申请人本人签字和依托单位加盖公章后,连同书面证明材料在规定截止日期前以特快专递形式报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 非项目申请人提出的复审申请

  ● 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提交纸质复审申请材料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

  ● 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

  ● 复审申请手续不全(本人未签字、依托单位未盖章等)

  ● 缺少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 项目申请人以本人或项目组成员被他人假冒签名为由提出的复审申请(该类情况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投诉和举报)

  5.有关复审决定将由相关科学部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同时通过ISIS信息系统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6.2007年度集中受理期间接收项目的复审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1日;复审决定将在7月2日之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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