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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颁布,并将于2007年4月1日施行。《条例》是规范科学基金工作的根本法律制度,作为贯彻执行《条例》的主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内容,深刻认识其内涵,遵守《条例》并据此开展工作。为此,生命科学部根据中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决定”,组织科学部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并围绕一些重要条款开展了深入讨论,同时会议还就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了安排。
学习讨论会由杜生明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首先组织大家通读了《条例》,对《条例》逐条进行了领会,对《条例》逐项规定进行了甄别,一方面说明了《条例》中与原有的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一致的内容,进一步加深认识;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和强调不一致的地方,并就这部分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例如:对申请人的新规定,依托单位要求的变化,科学基金管理的时限要求,申请指南的新作用,复审制度,依托单位责任制度、项目定期报告制度、抽查制度,《项目指南》和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机制等等,进一步明确了《条例》对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讨论了科学部管理工作如何以《条例》为准则进行改进和完善,如遴选评审专家、项目遴选和推荐、评审回避、工作时限等等的具体做法。在讨论中,科学部工作人员也提出了基金注册单位和法人单位不一致等给具体管理带来不便的问题。
通过学习和讨论,生命科学部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条例》各项内容,对其内涵有了进一步认识;增强了基金管理的法律意识和主体意识,明确了今后工作中要依法管理、按程序办事;进一步树立《条例》的权威意识,一切要从《条例》出发,按照《条例》行使管理职能,没有超越《条例》的特权;进一步增强了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信心,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遵守《条例》,更要在《条例》框架下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推进科学基金卓越管理,全面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十一五”发展规划,推动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健康和快速发展。
会议结束前,杜生明常务副主任代表科学部进行了总结发言,他强调深刻认识和领会《条例》的实质和内涵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学习和领会《条例》,充分利用基金委和相关部门组织的《条例》学习辅导讲座,法制讲座和法制报告会等机会进行深入学习,要在贯彻中得到加深和提高。最后杜主任对生命科学部贯彻《条例》工作进行了安排,包括: 1)全面推进科学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落实《条例》各项制度和程序。2)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3)学科处要利用与科学家和项目依托单位接触的机会开展对外宣传,要引导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者、评审专家、科学基金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全面、准确了解《条例》的内容,认真执行《条例》的规定,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科学基金管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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